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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C/COC驗證詳細介紹及新老規范(FSC-STD-40-004(V1)與FSC-STD-40-004(V2))比照
FSC/COC(ChainofCustody)驗證即產供銷管控鏈驗證,是對木料貿易與生產加工公司從原料購置、倉儲物流、生產制造到市場銷售等階段開展網狀結構管控與確定,以保證 木料來自于一個早已驗證過的山林,即來源于一個歷經優良管理方法及可持續性開發設計的山林。雖然FSC/COC驗證是是非非強制的,可是伴隨著群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和國外市場上對FSC/COC驗證產品需求的持續提升,愈來愈多的公司添加到FSC/COC驗證的隊伍。截止2009年3月30日,在我國擁有合理FSC/COC資格證書的公司有711家。
伴隨著管理方法規定持續的改善,FSC機構在2007年11月宣布施行Z新版本FSC/COC驗證規范,即FSC-STD-40-004第二版規范。新版本規范的應用更為靈便,它出示了大量的應用管理體系。要想開展FSC/COC驗證的顧客可依據自身公司的具體情況,挑選更為適合的應用管理體系開展驗證。
FSC-STD-40-004a(FSC產品類別)和FSC-STD-40-004b(FSC綠化植物術語表)是隨FSC-STD-40-004第二版規范另外發布兩個關鍵填補文檔,他們進一步對FSC產品線名字和綠化植物的敘述開展了標準。第二版的FSC-STD-40-004規范要全部新認證的公司,要在2008年4月1日依照新標準規定開展審批;早已擁有FSC/COC資格證書的公司規定自2009年一月1日務必實行新標準。
現階段我國擁有FSC/COC資格證書的公司,大部分是實行FSC-STD-40-004第一版規范。因而她們要在2008年內進行驗證轉版工作中。期待下邊的新老用戶規范對比,能為大伙兒在考慮到轉版時出示一些參照。
FSC-STD-40-004第一版規范中,針對FSC驗證商品分成3類別,即FSC-pure(純的)、FSC-mixed(混和的)和FSC-recycled(循環的)。在我國驗證的顧客中絕大部分全是驗證FSC-pure(純的)和FSC-mixed(混和的)商品。
?FSC純的驗證說白了,全部用以FSC產品線的原材料徹底是FSC純的驗證的原材料,全部生產制造的商品都能夠貼FSC-pure的標識。
?FSC混和的商品,是應用FSC驗證的原材料和非驗證的可控原材料,那樣生產制造出的商品能夠 貼FSC-mixed的標識。驗證的管理體系分2種:極限管理體系和信用體系。
極限管理體系適用下列3種狀況:
1.FSC產品線中FSC原材料的比例超出70%,全部生產制造出的商品均可貼FSC-mixed標識;
2.FSC產品線中FSC原材料的比例不少于10%,而且FSC產品線中FSC原材料再加上市場銷售后再收購 型原材料的和不少于70%,其他的一部分(不超30%)應用可控原材料,那樣全部生產制造出的商品均可貼FSC-mixed標識;
3.FSC產品線中市場銷售后再收購 型原材料的比例超出90%,一部分應用FSC原材料,那樣全部生產制造出的商品均可貼FSC-mixed標識。
信用體系:
在一定的周期時間內(如一年),企業自身服務承諾在FSC商品中應用FSC原材料的比例,Z少不可以低于10%,并保持和管理方法一個個人信用賬號,那麼生產制造出的商品中有一部分能夠 貼FSC-mixed標識。比如在企業服務承諾的一年周期時間內,生產制造餐桌時應用FSC原材料的比例占總用材量的40%,那麼生產制造出的制成品中,有40%的餐桌能夠 貼FSC混和的標識。要留意應用信用體系時,生產制造出的制成品假如在12個月以內沒有市場銷售出來,那麼這種制成品在12個月以后就不可以視作FSC商品去市場銷售了。
?FSC-recycled產品,是在FSC宣稱周期時間內,所有應用市場銷售后再收購 的原材料生產制造的商品都能夠貼FSC-recycled的標識。
在第二版的規范中,一樣針對FSC驗證商品分成3類別,即FSC-pure(純的)、FSC-mixed(混和的)和FSC-recycled(循環的)。驗證的方法改成3種:變換管理體系、百分數管理體系和信用體系。
實際區別對比以下:
?變換管理體系
變換管理體系在下列6種狀況能夠 可用:
1.適用商貿公司的驗證;
2.生產制造和市場銷售FSC純的商品,所有應用純的FSC驗證的原材料;
3.生產制造和市場銷售FSC混和的商品,應用FSC純的原材料加FSC混和的原材料;
4.生產制造和市場銷售FSC混和的商品,所有應用FSC混和的原材料;
5.生產制造和市場銷售FSC循環的商品,所有應用徹底應用FSC收購 型和/或市場銷售后再收購 型原材料;
6.生產制造和市場銷售FSC可控的商品,所有應用FSC可控的原材料。
?百分數管理體系
百分數管理體系用以生產制造FSC-mixed(混和的)商品和FSC-recycled(循環的)商品,并各自適用下列2種狀況:
1.生產制造FSC混和的商品時,FSC原材料比例不少于70%,那樣全部生產制造出的商品均可貼FSC-mixed標識;
2.生產制造FSC循環的商品時,FSC循環的原材料比例不少于85%,那樣全部生產制造出的商品均可貼FSC-recycled標識;
舉例說明:
4組FSC純的原材料
8組FSC70%的熱塑性樹脂
生產制造出的商品所有能夠 貼FSC-mixed標識。
?第二版信用體系
信用體系用以FSC-mixed(混和的)商品和FSC-recycled(循環的)商品。保持和管理方法一個個人信用賬號,個人信用賬號中的一部分商品能夠 貼FSC-mixed的標識或FSC-recycled的標識。應用第二版規范的信用體系,不規定企業在一個周期時間內去服務承諾商品中應用FSC原材料的占比。按具體FSC原材料在商品用材中的所占的比例,對相對應比例數的商品貼上FSC標識,其他商品能夠 依照FSC可控木料市場銷售。但一樣要留意應用新版本信用體系時,生產制造出的制成品假如在12個月以內沒有市場銷售出來,那麼這種制成品在12個月以后也一樣不可以視作FSC商品去市場銷售了。
舉例說明:
生產制造餐桌的出材量是50%,一共資金投入16m3原材料,在其中4m3FSC純的原材料,8米3FSC70%熱塑性樹脂和4m3非驗證的原材料。能夠 貼FSC混和標識的商品數為:[(4x100%)+(8x70%)]/2=(4+5.6)/2=9.6/2=4.8米3。其他3.1m3制成品只有依照FSC可控木料市場銷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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